• 【2名】2021年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6-23    凌华教育
  • 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》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,经有关部门同意,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岗位职责

   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、事务性辅助工作。

    二、招录人数

    招录司法雇员2名(详见附件)。

    三、招录条件

   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    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;

    2.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;

    3.年满18周岁,35周岁以下(1985年6月23日至2003年6月23日期间出生); 

    4.具有台州户籍(含区、县、市);

    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    上述人员中,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,需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。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,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、学位证书报考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
    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    2.曾被开除公职的;

    3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
    4.配偶、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、司法审计、司法拍卖职业的;

    5.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。

    四、薪酬待遇

   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,具体咨询0576-88831087。

    五、招录程序和办法

    (一)报名及资格审核

    1.报名时间:6月23日-6月26日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。

    2.报名地点: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1008(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9号)。

    3.报名方式:报考人员真实、完整填写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》(见附件)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。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报名,须出具委托书并签名。

    4.资格审核:6月28日-6月30日,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。

    5.报名须提交的材料:

    (1)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》(报名表用A4纸打印,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);

    (2)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    (3)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;

    (4)毕业证书原件、复印件。

   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、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(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)。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。

    (二)笔试与面试

    考试采取笔试+面试的方式进行,分别占比50%。

    1.笔试

   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,满分100分,合格分60分。笔试开考比例为1:3,若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,将相应核减招录人数。

    准考证于7月9日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在报名地点领取。笔试时间为7月10日。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,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

   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: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(人数未达到1:3的,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)。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,相关职位不再递补。

    2.面试

    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60分,面试不合格者,不能列入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
    面试结束后,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将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。若总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总成绩将在椒江检察网进行公布。

    (三)体检与考察

   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:1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
   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  

    体检结束后,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情况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,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。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。

    (四)公示与录用

   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椒江检察网等平台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录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
    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,按照综合成绩,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。

   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。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,试用期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确定。

    (五)递补机制

    根据笔试、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顺序,告知递补机制,在下一批司法雇员招录前,如出现缺岗情形的,按照递补顺序由院党组研究确定递补人员。递补人员经体检、考察、公示环节后,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。

    六、其他事项

    (一)户籍以2021年5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。台州生源地(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台州常住户口)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。

    (二) 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存在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,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    (三)考场设置检测入口,对应试人员进行验码量温。“健康码”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,可正常参加考试。“健康码”为非绿码,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。

    (四)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,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,视为放弃。

    (五)如有疑问,具体咨询0576-88831087。

    咨询时间:上午9:0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00。

    (六)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平台公布:

    1. 椒江检察网:http://tzjj.zjjcy.gov.cn/ 

    2. 台州人才网:https://tzrc.cn/

    3.“椒江检察”官方微信(微信号:jjqjcy)

    (七)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,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:

    台州市椒江区纪委、监委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,举报电话:0576-88831032;

    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,举报电话:0576-88831087。

    本公告未尽事宜,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





    附件:

    1. 2021年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岗位表

    2.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


  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

    2021年6月22日